首页 综合新闻文章正文

警方抓嫖时女子坠亡 家属索赔68万,法院判了!

综合新闻 2024年10月22日 22:15 915 admin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执法过程中女子坠楼身亡而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冉某某的家属因其在逃避警方抓捕过程中坠楼死亡,要求公安局赔偿68万元,但法院认定冉某某的死亡与警方的执法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2023年6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南坪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市场二楼有涉嫌卖淫嫖娼的活动。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在房间内查获了两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一名女子冉某某从房间的窗户逃到空调外机处,不幸坠楼身亡。此后,冉某某的家属要求公安局对冉某某的死亡进行赔偿,认为警方执法不当导致了这场悲剧。

家属称,冉某某并未从事卖淫活动,其坠楼的原因是因为突然受到警方的惊吓慌乱躲避。而民警在踹门入室之前并未表明身份,导致冉某某误以为自己面临更大危险而试图逃跑。此外,民警在发现另一名嫌疑人爬窗时,未能及时发现冉某某的行为,导致其未被及时救援。

警方抓嫖时女子坠亡 家属索赔68万,法院判了!

警方抓嫖时女子坠亡 家属索赔68万,法院判了!

在庭审中,南岸区分局辩称,民警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现场调查,冉某某为逃避抓捕而爬上空调外机,结果意外坠楼。公安局方面表示,冉某某的死亡是其个人行为所导致,警方对此不存在执法不当或失职的情况。

根据警方的证据,两名男性嫌疑人已被确认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而冉某某在警方到场时翻窗逃跑的行为也是为躲避抓捕。同时,警方在处理案件时的每一步都符合法律程序,且房间内的嫌疑人均已被传唤进行调查,整个执法过程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经过审理,巴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安局作为本辖区的治安管理主体,有权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民警在接到举报后前往涉案地点进行调查并传唤嫌疑人,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与冉某某的坠楼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还指出,冉某某因个人逃避执法而导致意外坠亡,并非由警方的执法行为直接造成,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因此,原告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起诉。

本案引发了社会对执法行为的广泛讨论。警方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的判决不仅再次确认了执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的职责和权利,也警示了公民在面对执法行动时应依法配合,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

小白体育 备案号:京ICP备13028348号-5